一个那么近又那么远的距离。
公主住在城堡,王子需要爬上高墙、打败女巫、勇斗恶龙,通过诸多关卡,最后...才有机会,抱得美人归。
童话的读者们能做的,是祝小王子,一切顺利。
作者有话要说:
此副本不定期触发
第125章 嫩草
王子和公主在一起了的童话结局还是遥远的未来,温庭昊的办公室里四人分成了两拨, 温庭昊和李先稿一波, 坐在沙发上闲聊最近在做什么之类有的没的。温庭筠和温庭侑背对着他们坐在办公桌边, 弟弟给姐姐讲亲哥最近因为小朋友的弱智程度脾气飞涨,以及为什么小朋友们那么弱智的原因。
这要说起校内社团这几天接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小花(温庭筠:小花?温庭侑:名字这东西随便啦。),小花是位卖索尼相机的柜姐。有天有个学生来买相机,要了很流行但价格也比较贵的一款, 买完东西走人, 就是很平常的一个交易。问题在两个礼拜后,学生的家人带着学生和相机跑到柜台要求退货, 理由不是相机有问题而是学生骗老人的钱来买的相机, 家长暴怒。
这一怒怒的是孩子骗老人钱, 说是要买学习资料, 但这跟小花没关系。二怒就跟小花有关,家长认为小花不应该卖那么贵的相机给孩子。
这件事看起来是家长无理取闹跟小花没关系的, 可家长刚好懂点法, 孩子未成年,属于不能独立订立契约的范畴, 需要监护人追定。买卖相机这种高额产品归属于一种现实商业契约(没纸质合约但实际达成了契约)。家长有权拒绝契约造成契约无效,换个说法就是家长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因为孩子未成年。
店家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 跟家长商量,退钱可以退, 可是东西都用两个礼拜了,电子产品只有使用就直接变二手,一手价和二手价不能混为一谈,钱退不了原价。家长不认,就要退原价,还说要是店家不退那就直接走司法程序。
事情到这里,店家退钱了,可退钱中间的差额需要小花补足,因为事情是她这边起头的。小花虽然不懂法,但这东西说不过去啊!对方给钱买东西,她按照规矩卖东西,而且那孩子都高中了,要不是穿校服她都不知道对方未成年,凭什么事情变成了她倒霉?
这要是平常,小花搞不好也就自认倒霉下次碰到下孩子买东西肯定打听的清清楚楚再卖。事情也是巧了,中间有人掺和了一脚。
首尔大法律系的一个刚学了两年法认为自己牛逼了的学生,去买相机的时候听了这个故事,拍胸脯保证可以帮小花追责。这是确实不应该她赔偿,就算找过失方也是找店家的麻烦,毕竟能不能给未成年出售商品没有写在员工守则里,小花是按规矩办事,过失方是店家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