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控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1. 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达标者,扣减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扣减比例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0%),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2. 违规占地处罚:对违规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含商品房开发、工业项目)的,除责令恢复耕地原状外,按每亩10万元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对违法占用耕地的企业,取消其农业补贴、项目扶持等政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实现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做到“违法占地早发现、早制止”。
3. 非粮化管控: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等非粮作物,已种植的2013年底前全部恢复种粮;对一般耕地种植非粮作物的,不享受粮食补贴政策,且需按每亩500元缴纳耕地占用税,引导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 补偿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5%作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其中70%用于粮食主产区农户直接补偿,30%用于耕地质量提升项目。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预计超2.8万亿元,可提取补偿资金约4200亿元,覆盖主产区10亿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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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户补偿标准: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户,按每亩每年200元发放保护补偿;对一般耕地保护户,按每亩每年100元发放补偿,补偿资金与粮食补贴同步发放至农户账户。对耕地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亩产提高10%以上)的农户,额外给予每亩50元奖励。
3. 耕地质量提升:用足30%补偿资金,重点实施土壤改良、灌溉配套、田间道路硬化等项目。2012-2015年,在主产区建设2亿亩高标准农田,每亩投入不低于1500元,确保高标准农田亩产比普通耕地高15%以上,抗灾能力提升20%以上。
四、强化农村基建与产业培育,提升农村抗风险能力
(一)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 农田水利建设:2012-2015年,投入8000亿元用于主产区农田水利改造,重点修复老化泵站、疏浚灌溉渠道,实现小麦、水稻主产区灌溉保证率达90%以上,旱涝保收田面积占比提高至70%。在豫东、皖北等地下水超采区,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每亩补贴节水设备购置费用的50%(最高补贴2000元/户)。
2. 农产品仓储物流:在主产区县(市、区)建设1000个区域性农产品冷链仓储中心,每个中心补贴建设资金的40%(最高补贴500万元),解决粮食“产后损耗”问题(现行损耗率约8%,目标降至3%以下)。开通“田间到餐桌”冷链运输专线,对运输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免征高速公路通行费。
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2-2015年,投入5000亿元用于主产区农村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率10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80%以上。在空心村整治中,优先将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复垦一亩奖励村集体1万元,用于农村公共设施维护。
(二)培育乡村特色产业
1. 扶持农民合作社:对带动农户50户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种粮合作社,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合作社开展粮食深加工(如面粉、米粉、淀粉)的,按加工产值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年),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广“青石乡薯条合作社”模式,在主产区每个县培育1-2个特色粮经作物合作社,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2. 发展乡村电商:在主产区乡镇建设5000个乡村电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补贴5万元用于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帮助农户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粮食、杂粮等农产品,减少中间环节损耗(现行中间环节加价约20%,目标降至10%以下)。对电商销售农产品的农户,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触网增收”。
3. 吸纳返乡就业: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种粮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3年免息贷款(最高贷款50万元);对企业在农村建设粮食加工车间的,按吸纳返乡农民工人数给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连续补贴12个月),让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兼顾种地与务工”,降低城市经济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农业稳定发展
(一)完善农业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