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6?24” 公交车爆炸案

大案纪实録 汝南墨尘 3941 字 4个月前

1981 年的厦门,正处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懵懂与蓬勃之中。初夏的海风带着咸湿的气息,掠过鹭岛的骑楼老街,中山路的商铺里飘出沙茶面的浓香,轮渡码头的汽笛声与自行车的铃铛声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这座沿海城市最寻常的市井交响。然而,6 月 24 日那个傍晚,一声震彻天际的巨响,彻底撕碎了这份宁静,将无数家庭的幸福瞬间碾成齑粉。

这起震惊全国的公交车爆炸案,最终定格下一组冰冷到令人窒息的数字:40 人死亡,84 人受伤。在那个人口流动性尚不频繁、城市生活节奏舒缓的年代,这样的伤亡规模堪称灭顶之灾。爆炸发生后,原本热闹的街道被恐慌与悲痛笼罩,医院的急诊室挤满了伤者和焦急的家属,认领遗体的公告栏前哭声此起彼伏。这起案件不仅成为厦门城市记忆中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疤,更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治安治理层面的重大警示。

而制造这起惨案的凶手,名叫黄可芬。

一个听起来温婉女性化的名字,其主人却是一名年仅 28 岁的男子。

要探究这起惨案背后的根源,还得从黄可芬的成长轨迹说起。1953 年 8 月,黄可芬出生在福建农村的一个普通家庭。自记事起,他就与 “乖巧懂事” 这类词语绝缘。上小学时,他的课桌永远是教室里最凌乱的一角,课本上画满了歪歪扭扭的涂鸦,作业本上的红叉比正确答案还要密集。上课铃一响,他要么趴在桌上呼呼大睡,要么偷偷扯前排女生的辫子,或是将小石子塞进同学的书包。班主任曾多次将他叫到办公室谈话,苦口婆心地劝说,甚至动过体罚的念头,但黄可芬要么梗着脖子顶嘴,要么嬉皮笑脸地敷衍,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他的父母更是对他束手无策。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日里靠种地和打零工补贴家用,性格木讷,面对儿子的顽劣,只会抡起锄头吓唬几句,却从未真正下过手;母亲则终日围着灶台和农田转,除了念叨几句 “你怎么这么不争气”,再也想不出别的管教方法。就这样,黄可芬在 “老师管不了,父母管不住” 的状态下混完了小学。小学毕业考试,他门门功课垫底,自然没能考上初中。辍学后的他,彻底成了家里的 “闲人”,每天日上三竿才起床,吃过饭就溜出家门,要么在村口的晒谷场和一群半大孩子打架斗殴,要么在田埂上闲逛,至于下地干农活,他更是嗤之以鼻:“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活计,我才不干,累得要死还赚不到钱。”

看着儿子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父母急得夜不能寐。他们托遍了村里的亲戚朋友,想给黄可芬找份能安身立命的手艺活。有人介绍他去学木匠,可他跟着师傅学了两天,就嫌拉锯刨木太辛苦,趁师傅不注意溜回了家;后来又托人把他送进镇上的修理厂当学徒,他却在车间里偷奸耍滑,还把客户汽车上的小零件拆下来把玩,三天后就被修理厂老板 “请” 回了家。几次下来,再也没人愿意给黄可芬介绍工作,而他对此毫不在意,依旧过着好吃懒做的日子。

随着年龄增长,黄可芬的惰性愈发严重,甚至滋生出了偷鸡摸狗的恶习。他的逻辑简单而扭曲:“凭本事弄来的钱,为什么要辛苦工作?” 起初,他只是偷邻居家晾晒的衣物、院子里的鸡鸭,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开始撬村里小卖部的窗户,偷里面的香烟和零钱。有一次,他潜入一户村民家中行窃,被主人当场撞见,他不仅不慌张,反而拿起墙角的木棍威胁对方,最终趁乱逃脱。村里人对他恨之入骨,却又敢怒不敢言。

黄可芬的人生信条里,从来没有 “规则” 二字。只要是他觉得没意思的事,哪怕别人磨破嘴皮,他也绝不会动一下;可一旦碰到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就算是违法犯罪,他也会一头扎进去。22 岁那年,他偶然在村口的荷塘边看到有人用炸药炸鱼,看着一条条鱼被爆炸声震晕浮上水面,他瞬间来了兴致。从那以后,他就像着了魔一样,一门心思扑在了炸鱼上。

为了弄到炸药,黄可芬用尽了歪门邪道。他先是从镇上的采石场偷偷捡拾废弃的炸药包,后来觉得数量不够,就联合几个同样游手好闲的小混混,半夜潜入采石场的仓库盗窃。有了炸药,他便带着自制的引爆装置,在周边的河流、池塘里肆意炸鱼。有时候运气好,能炸到十几斤鱼,他就拿到镇上的集市偷偷卖掉换钱;更多时候,他只是享受爆炸瞬间的快感。

他的疯狂行为很快就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注意。民警曾多次将他传唤到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还通知他的父母严加管教。可黄可芬表面上点头认错,一出派出所大门,就立刻拿起炸药包奔向荷塘。不仅如此,他还变本加厉,与那些小混混勾结在一起,把盗窃的目标从农村转移到了镇上的商铺。他们趁着夜深人静,撬门入室,盗窃烟酒、布匹、现金等财物,而偷来的钱,几乎全部被他用来购买炸药和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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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浑浑噩噩的日子过了半年,黄可芬的好运终于到头了。1975 年的一天深夜,他和同伙在盗窃一家五金店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警方顺藤摸瓜,查出了他多次盗窃爆炸物用于炸鱼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和非法盗窃、持有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可芬有期徒刑 5 年。

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监狱是反思过错、改造自新的地方,但对于黄可芬而言,这 5 年的牢狱生活不仅没有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让他心中的怨恨愈发深重。他始终觉得,自己只是 “玩玩” 而已,那些人对他的指责、法律对他的制裁,都是对他的 “迫害”。在监狱里,他拒绝参加劳动改造,经常与其他犯人发生冲突,还多次顶撞狱警。他把自己遭遇的一切不顺,都归咎于社会的 “不公”,一颗报复的种子,在他心中悄然生根发芽。

入狱两年后,也就是 1977 年,黄可芬在一次户外劳教时,趁看守民警不备,突然挣脱束缚,朝着附近的山林狂奔而去。那个年代,监控设备尚未普及,野外追捕全靠人力排查,加上山林地形复杂,警方虽然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捕行动,却始终没能找到黄可芬的踪迹。就这样,本该服满 5 年刑期的黄可芬,在越狱后恢复了 “自由身”,而这份逃脱法律制裁的自由,也为日后的惨案埋下了隐患。

越狱后的黄可芬,开始了四处逃窜的生活。他不敢在老家附近停留,一路向南,最终流窜到了福建南部地区。在逃亡的日子里,他依然改不了旧习,一边靠盗窃维持生计,一边继续疯狂地购买炸药和雷管。他就像一条离不开水的鱼,炸鱼依旧是他最痴迷的 “爱好”。只不过,此时的他更加肆无忌惮,从野外的河流,到农民承包的鱼塘,只要有鱼的地方,就可能出现他的身影。

许多鱼塘老板都遭受了灭顶之灾。有一位姓张的老板,为了给儿子筹备彩礼,承包了三亩鱼塘,精心养殖了一年的草鱼和鲤鱼,眼看就要上市售卖,却被黄可芬一次炸鱼全部毁于一旦。看着满塘翻着肚皮的死鱼,张老板蹲在塘边号啕大哭,积蓄了一年的心血瞬间化为乌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了一次又一次,鱼塘老板们纷纷报警,警方每次接到报案后都会迅速展开搜捕,但黄可芬异常狡猾,每次作案后都能迅速撤离,像一条滑溜溜的鲶鱼,让警方的追捕屡屡落空。

在福建南部多个村庄、乡镇流窜作案后,黄可芬又偷偷潜入了厦门。他听说厦门水系发达,有很多适合炸鱼的地方,便打算在这里继续他的 “炸鱼事业”。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携带的炸药,最终没有投向鱼塘,而是在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上引爆,酿成了惊天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