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的徭役,是百姓身上又一座沉重的大山。其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正役、杂徭和兵役。
正役,即丁男每年为国家服劳役的时间。开皇初年,定制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称为“番役”。后文帝“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于开皇三年下令将正役减为二十天。这在历代王朝中,已属较轻的负担,体现了文帝初年与民休息的政策导向。
然而,这“二十天”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突破。尤其是到了隋炀帝时期,好大喜功,营建东都洛阳、开凿大运河、修筑长城、三征高句丽……每一项工程都需要征发数百万民夫,徭役的征发早已远超“二十天”的限度,且往往是“丁男不供,始役妇人”,连妇女也被迫加入劳役的行列。
除了正役,还有各种临时性的杂徭,如为地方政府服各种杂役,修路、筑桥、运粮、转输等,名目繁多,漫无定准。这些杂徭往往没有固定的时间和报酬,完全视地方官府的需要而定,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极大。
兵役,亦是徭役的重要组成部分。隋代实行府兵制,府兵平时务农,战时为兵。府兵本人可免除租调,但需自备弓马、粮食和部分装具。
虽然府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兵源,减轻了国家的军费负担,但其轮番宿卫、出征作战,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在炀帝时期,频繁的对外战争,使得大量府兵长期征战在外,许多人战死沙场,或“骸骨不归”,家中土地荒芜,民不聊生。
隋文帝时期,对力役制度亦有一些改革。除了缩短正役天数外,还规定“五十者免役收庸”,即年满五十岁的丁男,如果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徭役,可以缴纳布帛以代替,称为“庸”。这是中国古代徭役制度的一项重要进步,它允许百姓以实物代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以布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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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开皇十年,文帝又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这意味着府兵及其家属也纳入了州县的户籍管理,与普通百姓一样授田、承担租调(当然,府兵本人仍有优免),进一步强化了兵农合一的体制,也使得国家对户口和土地的控制更为严密。
但这些改革,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徭役繁重的局面。文帝末年,营建仁寿宫,“役使严急,丁夫多死,疲顿颠仆,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筑为平地。
死者以万数。” 已显露滥用民力之兆。至隋炀帝即位,更是变本加厉。大业元年,营建东都洛阳,每月役使丁男二百万人;开凿通济渠,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凿邗沟,发淮南民十余万。大业三年,北巡榆林,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西起榆林,东至紫河,一旬而罢,死者十五六。大业四年,发河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永济渠,丁男不供,始役妇人。这些大规模的、连续不断的徭役征发,如同巨大的绞索,紧紧勒在百姓的脖颈上,最终将隋王朝推向了崩溃的边缘。
杂税之苛与竭泽而渔
相较于租调和徭役,隋代的杂税种类相对较少,但亦非全无。
盐铁之利,在隋代一度开放民营。开皇三年,文帝“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废除了前代的盐禁。铁冶亦允许百姓开采,政府仅设官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