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一下,朝野震动。支持与反对之声皆有。江南一些银矿主联名上书,恳请朝廷收回成命。但宪宗与李巽态度坚决,认为此举乃是为长远计。各地官府开始积极行动,劝说银矿坑户转采铜矿。起初,诸多坑户颇有抵触,毕竟采银获利更速。在官府的引导与补贴,以及铜矿收购价格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加之银矿确实常有枯竭之忧,大部分坑户逐渐接受了这一转变。
然而,政策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监管不力,私采银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更有人上书,言岭南地区银矿丰富,且多不伴生铜矿,若一并禁止,损失亦不小。宪宗与李巽商议后,考虑到实际情况,也为了避免激化矛盾,于元和四年,又下了一道补充诏令:“除五岭以北原禁采银矿地区外,其余地方,若银矿确无铜矿伴生,或百姓采银已久,生计所系,可暂准民间自由开采,但需向官府报备,按章纳税。”
这道诏令可视为对前令的微调,亦体现了朝廷的务实态度。虽然复准了部分地区的民间采银,但朝廷对铜矿的重视程度丝毫未减。因铜钱需求极为迫切,当时朝廷为解燃眉之急,每年铸钱仅一万八千贯,对庞大帝国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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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巽亲自坐镇盐铁司,督促各地铜矿的开采与冶炼。他派遣得力干将前往各主要产铜区,整顿矿场秩序,改进冶炼技术,以提高铜矿产量。对于铜矿的收购价格,也给予了优惠,以激励矿户的积极性。同时,他大力整顿钱监,提高铸钱效率,打击私铸劣钱。
元和七年,朝廷的努力初见成效。这一年,朝廷成功收复了被藩镇割据多年的河东道之易、定二州。此二地久离中央管辖,货币体系紊乱,藩镇为敛财而大量铸造劣质铁钱,百姓深受其害。收复之后,首要任务之一便是整顿金融,恢复铜钱的流通。
李巽奏于宪宗:“易、定二州,久用铁钱,物价飞涨,民生困苦。今圣威所至,失地已复,宜速废铁钱,增铸铜币,以安民心,畅商贸。”
宪宗准奏,并下旨将元和年间每年的铸钱额提高,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和交易需求,这一举措与开元年间铸钱额的显着增加相呼应。这使得对铜的需求更加迫切。李巽视铜矿开采与铜钱铸造为盐铁司之首要事务。在政策激励与人力投入之下,各地铜矿产量果有显着提升。
然而,好景不长。元和末年,随着李巽的去世以及宪宗皇帝的驾崩,朝堂之上的政策连贯性受到了一定影响。穆宗、敬宗、文宗几朝,政局时有动荡,对于矿产的管理也出现了反复。
文宗开成元年,即公元836年,朝廷内部就矿产管理归属再起争议。一些地方官员认为,矿产由盐铁使统管,层层盘剥,效率低下,地方反而得不到实惠。不如将山泽之利再归州县,由各州刺史选任干练官吏主持其事,这样更能因地制宜,激发地方积极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当时的宰相牛僧孺等人倾向于分权,文宗皇帝也觉得盐铁使权力过大,或许将部分权力下放至地方,可缓和中央与地方间的矛盾。于是,一道诏书再次改变了矿产的管理体制:“山泽之利,本养万民。前由盐铁使总领,或有不便。自今而后,悉归州县,令刺史选吏主其事,务使地利兴,民生遂。”
这一变动初期,着实激发了一些州县的积极性,矿产量随之增加,地方财政亦充实颇多。然而好景未久,弊端便迅速显现。各州为了自身利益,纷纷加大开采力度,甚至不顾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对矿山的盘剥也日益加重。更为严重的是,地方截留了大部分矿利,上缴中央的数额较以往大幅减少。中央财政因此受到影响。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宣宗大中年间。宣宗李忱是一位颇有作为的皇帝,史称“小太宗”。他即位后,致力于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盐铁转运使裴休,是一位清廉且极具才干的官员。他敏锐地洞察到了矿产由州县管理所引发的种种弊端。
一日,裴休在朝堂之上,向宣宗皇帝痛陈其弊:“陛下,自开成元年山泽之利归州县以来,各州刺史多以牟利自肥,滥采滥伐,民不堪命。所入矿利,州县私藏十之七八,上缴中央者益少,以致国用不足。臣以为,山泽之利,本属王土,当归中央统辖,方可兼顾国计民生,合理开发。恳请陛下,将矿产山泽事务,仍归盐铁使统一管理,以供国用。”
宣宗皇帝对此早有耳闻,也正有此意。他问道:“裴爱卿若主其事,有何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