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章 最终答辩

“李主任,感谢您的提问。”他肯定对方的问题。

“关于技术实现,”杨帆语气转为技术人员的笃定,“我们内部的技术团队,基于最小必要和全程留痕可审计原则,已经做过初步推演。理想的监管接口,?不是开放原始数据库,而是通过建立一套标准化的、加密的 API 数据网关。?”

他开始引入一些在场多数人可能陌生、但决策层技术参谋一定能听懂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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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可以提交经合法程序审批的、具体的数据查询或风险预警指令模板。这些指令通过安全链路发送到我们的网关,网关根据预设的规则和密钥,在?加密沙箱环境?中,对脱敏、聚合后的合规数据集进行运算,仅输出指令要求的结果报告,而不接触原始个体数据。整个过程,指令、执行、结果,全部?存证?,不可篡改,权责清晰。”

“颗粒度可以精细到,例如税务部门可以查询『某地区、某品类、某时间段的总交易额和趋势』,但无法看到具体某个卖家的进销存;市场监督部门可以触发『针对某一批次商品质量投诉的溯源请求』,但流程会同步通知涉及的商家。?技术能做到在保护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提供治理所需的宏观视野和精准数据。?”

技术细节的阐述,表明淘宝网不是空想。

而是真的在做。

“关于法律权责,您说得非常对,这需要新的规则。”杨帆诚恳道。

“我认为,这恰恰体现了提前进行『规则探讨』的必要性。淘宝网愿意作为试点,在法律框架和主管部门指导下,探索制定《平台数据监管接口操作指引(试行)》,明确各方权责、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调取审批流程和争议解决机制。?我们愿意用自身的实践,为更高层面的立法积累经验。?”

他将自身定位为立法试验田,姿态极低,立意极高。

“至于信任的可持续性,进行制度保障。”杨帆表情严肃,“这不能依赖任何人。我个人的去留,资本方的变更,都不应影响国家对于关键数据基础设施的监督接入权。”

“这应该写入未来平台的?公司章程核心条款?,并作为获得某些关键性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甚至可以考虑,在平台的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中,设立由独立专业人士、法律及技术专家组成的『数据安全与公共治理监督席』,其意见具有一票否决权。?将国家的关注,内化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这个设想,大胆而富有创见!

几乎是在提议一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治理模式。

不是股权混合,而是?治理责任与公共监督的嵌入?!

政研室另一人低头,在自己的笔记本上飞快地记录了几笔。

李新伟点了点头,继续发问,“第二个问题,关于你提到的平台协助税收征管。”

“你提到了代征代缴的可能性。但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明确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有严格限定的。平台作为场所提供者,并无法律授权。如果你们主动代征,法律依据在哪里?”

“如果你们不代征,仅提供数据,那么税务部门面对海量、分散、动态的个体经营者,征税成本依然高企,流失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这其中的『法律授权与行政效率的悖论』,你怎么看?”

又是一个两难困境!

主动做,可能越权;只提供数据,问题依旧。

杨帆沉吟片刻,给出了一个更具政治智慧的答案。

“李主任,我认为这可以分步骤、分场景解决,核心是『数据赋能而非越俎代庖』。”

“?第一步,是数据联通与阳光化。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前,平台可以严格按照合规流程,向税务部门定期、批量、提供?宏观行业数据、区域交易热度、新业态增长情况报告?,帮助税务部门更精准地把握税源变化趋势,进行政策评估和征管资源调配。扮演参谋角色。”

“?第二步,是探索委托代征试点?。对于平台上已经进行工商注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在双方自愿、地方税务部门授权并监督的前提下,平台可以尝试提供一键报税数据包?导出服务,甚至探索在特定区域、特定品类进行小范围的税务部门委托、平台技术协助?的征收模式试验。这需要顶层设计出台相应的试点办法。”

“?第三步,才是可能的立法跟进?。当试点证明模式可行、风险可控后,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类企业在新型税收征管体系中的?数据报送义务和有限的、有条件的协助职责?。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起点,就是现在开始的数据阳光化和局部小实验。”

他巧妙地将一个棘手的法律难题,分解为“当下可做”、“未来可试”、“远景可期”的三个渐进阶段,既展现了务实,又预留了立法空间。

李新伟再次点了点头,不置可否,很显然,这个思路是符合改革方法论的。

先试点,后推广,再立法。

“第三个问题,关于你提出的双循环赋能地方经济。”李新伟的问题转向了社会效应,“你描绘了特色产品卖向全国的美好图景。”

“但现实是,并不是每个地区都有易于网销的特色产品。电商能力的获取本身就需要知识、技能和一定的资金投入。你是否担心,电子商务在初期,反而可能加剧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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