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吃绝户(1/3)
大明朝有吃绝户吗?
有。
而且非常普遍。
大明律是如何保护那些孤儿寡母的呢?
大明律·户律·户役规定:“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大明律·户律·婚姻规定:寡妇若守节不嫁,可继承丈夫遗产并代管子女份额;若改嫁,则仅能带走嫁妆,不得占有夫家财产。
问刑条例 补充:寡妇无子且守节,可继承丈夫全部财产,族人不得侵占。
大明律有用吗?
以前没用。
尽管法律条文明晰,但在崇祯十六年之前的漫长岁月里,这些规定往往形同虚设。
地方宗族大户常常倚仗所谓的“族规”“户规”,利用当地官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公然践踏《大明律》的权威。
无数寡妇孤女在失去家中顶梁柱后,不仅要承受丧亲之痛,还要面对族人如狼似虎的财产侵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
从崇祯十六年,朱由检的司法改革之后。
这些事开始有人管了。
自崇祯十七年朱由检推行司法改革以来,这一延续数百年的恶习开始得到有效遏制。改革建立了三重申诉渠道:
遭遇不公的民众可直接向锦衣卫报案。
也可前往按察使司递交状纸。
还能向各地外派御史陈情申冤。
徽州府地界,山环水绕,商贾云集。
陆氏一族在此地虽非名门望族,却也是枝繁叶茂,三百余口人聚居,在地方上颇有些声望。族中子弟多从事布庄生意,其中尤以年轻有为的陆允升最为出众。
这位陆老板虽年仅三十,却已是徽州商界后起之秀。更难得的是,他不仅经商有道,还乐善好施——每逢荒年必开仓赈济,见学子困顿则慷慨解囊,在乡里间颇有贤名。其妻方氏,出身书香门第,温良贤淑,将家中打理得井井有条,夫妻二人相敬如宾,堪称佳偶。
美中不足的是,方氏过门多年,只为陆家添了一位千金,取名婉宁。虽无男丁,陆允升却对妻女疼爱有加,从未有过半句怨言。
这年秋末,陆允升照例前往扬州收取账款。临行前,他还特意抱着五岁的小婉宁逗弄:爹爹回来给你带扬州最新的绢花。
谁知这一去,竟成永诀。扬州传来噩耗:陆老板在清点账目后,夜经运河码头时不慎失足落水。待被人发现时,早已气绝多时。
陆允升的灵堂前,香火尚未燃尽,族人们虚伪的哀悼声犹在耳畔,一场精心策划的财产掠夺却已悄然上演。
族长陆文渊表现得尤为,他先是红着眼眶安抚方氏:侄媳妇放心,允升虽去了,族里断不会让你们母女受委屈。转头便以帮衬孤儿寡母为由,开始步步为营的谋划。
不过三五日工夫,布庄里已天翻地覆。陆文渊先是把自己侄儿安插进来,顶替了在布庄效力十五年的老掌柜。随后,那些曾与陆允升一同打拼的老师傅、贴心伙计,接连被寻由头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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