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互助(1/3)
十个筑基家族挑选完毕,双方签订契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附属家族须遵主家调度,于指定灵脉上驻派修士修行,严禁私占或损伤灵脉;
主家特有灵植园的守护权责归附属家族,灵植品类、栽种时令、养护技法均以主家灵植司派发的文书为准,擅自变更者,扣减季度资源配额,甚至除名。
遇外敌来犯或家族征伐,附属家族需按修士总数半数为准参战,由主家将领统一调度,无故推诿或战力不达标者,收回灵脉使用权。
主家必须保障附属家族权益 :主家需布下二阶防护大阵,将十家附属家族驻守区域纳入整体防御体系,凡外敌侵扰附属家族驻地,主家需派遣筑基修士驰援,迟滞导致损失者,张家须予以补偿。
附属修士随军作战所立战功,可以按张家修士标准给予贡献点,根据贡献点在张家兑换各种灵物资源,甚至包括筑基丹。
主家贡献堂向附属家族开放“灵植种子、低阶法器、疗伤丹药”等低阶灵物资源兑换权限,供附属修士凭兑换,兑换比例与主家炼气修士同等,不得设限。
黄龙江盆地部署细则 :
从盆地核心十八座二阶灵山选出十座,按每家管理一座二阶灵山的标准划分给附属家族,入驻前由主家阵法师布下“聚灵防御阵”,阵眼由主家修士看管,每年收取灵脉租用费。
剩余八座二阶灵山由主家筑基修士亲驻管控,每山设灵田总管,招募散修打理百亩灵田,派遣家族灵植师定期巡山指导。
同时在每座山设“监察哨”,每日记录附属家族灵植养护、修士动向,按月上报领地巡检使。
附属凡俗迁移由主家派遣炼气修士带队,将附属家族凡俗族人迁移至盆地外围左月镇、右月镇周边,划分田地,每人分配三亩良田,同时建凡俗管理所,由主家凡人管事统筹户籍、赋税。
体修力量布防,盆地内不设凡俗常驻村落,仅在灵山之间设五处“体修营”,驻凡人武者两千、炼体士三百,归家族“体修司”直辖;体修营主要负责灵山外围警戒、灵植园除草驱虫,按月支取酬劳,表现优异者可获炼体功法。
未开发灵脉与人才历练 ,盆地内已探明的百条一阶灵脉暂不分配。可由主家子弟申领开发权,每人领到“一阶灵脉开发令”后,需在一年内完成灵脉清理、简易聚灵阵搭建,成果纳入家族“子弟能力考评”,考评优异者可优先获得二阶灵山驻守资格。
以原疾风雕洞为驻地,因洞口三株百年风灵果树,更名为“风灵洞”,设“领地巡检使”一职,统管盆地所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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