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修订律法惠民,人心所向(2/3)
“娘娘请讲,老臣等洗耳恭听。” 徐太傅忙道。
“本宫在想,” 慕卿九缓步走到悬挂的修律大纲前,目光落在“户婚”、“贼盗”等篇目上,“律法条文,固然要逻辑严密,引经据典。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定分止争’,是为了让百姓之间的纠纷,有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让作奸犯科者受到应有惩罚,让良善之人得到保护。那么,在制定这些条文时,除了法理,是否也应多考虑‘情理’与‘实效’?”
她顿了顿,举例道:“譬如方才争论的田土相邻之权。若只论法理契约,或只论宗族人情,恐都有偏颇。是否可考虑,在尊重有效契约的前提下,对亲属、邻里之间的田土交易、利用,设定一些特殊的调解程序或轻微的责任豁免?旨在化解矛盾,维系乡谊,而非激化冲突。毕竟,很多民间纠纷,一旦对簿公堂,无论输赢,亲情乡情便难以挽回。律法是否可给民间自行的、人情的调解,留出一些空间和引导?”
她又道:“再如‘贼盗’篇。盗窃一贯钱与盗窃百贯,同是盗,危害不同。盗窃为活命与盗窃为享乐,动机不同。是否应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财物价值、犯罪动机、是否初犯、有无退赃等因素,细化等级,而非一概‘杖八十、流千里’?对于因灾荒、被逼无奈的小额初犯,是否可加重经济惩罚(如数倍赔偿)和劳役,而适当减轻肉体刑罚,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律法之威,不仅在于其严,更在于其公、其明,能让人心服。”
一席话,如清风拂面,让沉浸在繁复法理辩论中的编修们耳目一新。徐太傅捻须沉思,缓缓道:“娘娘之言,深得‘明刑弼教’、‘哀矜折狱’之古意,更切合陛下‘仁恕、便民’之宗旨。法理为骨,情理为肉,实效为血。新律若只有冰冷的骨架,而无血肉温情,难以深入人心,亦难收教化之效。老臣受教了!当将娘娘此意,融入各篇修订原则之中。”
其他编修也纷纷点头,觉得皇后娘娘虽非专攻律法,但看问题的角度却高屋建瓴,直指立法本心。
慕卿九又在馆内转了转,看了看各地呈报上来的典型案例汇编。其中一例引起了她的注意:某地豪强勾结胥吏,以“逃税”为名,强夺一寡妇赖以为生的几亩薄田,寡妇诉至县衙,反被以“诬告”杖责。案卷上,地方官批示“证据确凿,田产充公”。但附有邻里联名血书,泣诉豪强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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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案例,恐怕并非孤例。” 慕卿九指着这卷宗,对随行的徐太傅道,“旧律对田土、钱债诉讼,程序规定模糊,证据规则粗糙,极易被豪强胥吏上下其手,颠倒黑白。新律在相关篇目,必须强化对诉讼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的程序保护,明确举证责任,严格书证、物证、人证规则,限制刑讯,并严惩官吏受贿枉法、故意出入人罪之行为。或许,可考虑在州县设立专门的‘田土钱债房’,由相对独立的吏员负责初步核查与调解,与刑名主官适当分离,减少勾结可能。”
“娘娘思虑周详,此确为民间大害!” 徐太傅郑重记下,“老臣定当在‘户婚’、‘诉讼’篇中,着力强化此点。”
离开律例馆,慕卿九心中沉甸甸的。修律绝非易事,涉及利益调整、观念冲突,乃至对整个官僚体系的冲击。但这一步,必须走,而且要走稳。她回到坤宁宫,将日间所见所思,细细说与晚归的夜漠尘听。
夜漠尘听罢,将她揽入怀中,低声道:“卿九今日所言,字字珠玑。修律之难,不在条文,而在平衡。平衡法理与情理,平衡效率与公正,平衡威慑与教化,更要平衡……朝中各种势力的诉求与天下百姓的期盼。朕这些日子,也在思考。有些旧律,看似维护秩序,实则庇护特权;有些刑罚,看似威严,实则制造冤屈。此次修律,朕决心已定,纵然触动某些人利益,引来非议,也必推行到底。因为唯有法度清明,百姓权利有保障,这太平盛世,才算真正有了根基,而非沙滩楼阁。”
“陛下圣明。” 慕卿九靠在他肩头,轻声道,“臣妾只是从民生视角,提供些浅见。具体法理交锋、利益博弈,还需陛下与徐太傅他们运筹。念念此行,目睹北疆风貌,亲历外交场合,待他归来,对新政、对律法,或许也会有更深的感悟。届时,让他也参与些讨论,听听他的想法,对他亦是学习。”
“嗯,此议甚好。” 夜漠尘点头,“念念的路,还长。这新律,便是朕与卿九,能留给他,留给这天下的一份重要基业。”
夫妻二人又就修律中可能遇到的几个难点,如官员财产公示(为防腐)、商业诉讼专门法庭、限制高利贷的具体尺度等,交换了意见,直至夜深。
修订工作,在有序的争论与推进中,度过了秋天,进入了初冬。律例馆内,灯火常明。各篇草稿陆续成型,又经过反复辩论、修改。争议最大的,莫过于“职制”篇中关于官吏考成、监察、腐败惩处的条款,以及“贼盗”篇中关于死刑适用条件的收紧。一些出身世家的官员,对限制官员特权、严惩贪腐的条款多有抵触;而一些持重老臣,则对减少死刑、细化量刑的建议表示担忧,认为会“纵容犯罪”。争论甚至从律例馆蔓延到了朝堂。
这一日,朝会之上,几位御史联名上奏,言辞激烈,指责新律草案“务虚名而损实利,宽刑罚而纵奸宄”,尤其对“非谋逆、杀人等十恶不赦之罪,慎用死刑”及“官吏受贿,即便未枉法,亦视情节追赃、革职、永不叙用”等条款大加抨击,认为会“动摇国本”,“使官吏束手,盗贼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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