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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司法改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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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崇祯十六年岁末,大明疆域内的行政架构,依旧维系着其祖制下的基本框架。

全国计有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其下辖一百四十府,二百一十二州,以及一千二百一十一县。这套自洪武、永乐年间便奠定的行政区划与官僚体系,构成了帝国统治的基石。

然而,在实际的权力运作中,情况已大不相同。出于应对内忧外患的需要,朝廷向各地派遣了大量持有“总督”、“总理”、“巡抚”等头衔的钦差大臣。这些本为临时差遣的职务,自天启朝乃至更早便已呈现地方化、常设化的趋势,逐渐成为凌驾于“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目前,朱由检麾下便有:

孙传庭与王洽,以总督身份共管北直隶、河南、山东、陕西、四川五省军务。

洪承畴,总督广东、福建、广西三省。

此外,如李岩之于河南,方孔炤之于湖广,荆本澈之于南直隶,陆振飞之于浙江。皆是以巡抚之职,行军政一把抓之实。

于是,一个尖锐的问题便摆在了龙书案前:那些原有的、法定的地方大员,如左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以及掌管刑名的按察使、副使、佥事,他们现在该干什么?

帝国的官僚体系,出现了严重的职权重叠与名实分离。布政使司理论上是一省最高行政机构,但巡抚的常设,使其权力被架空,沦为了主要负责具体民政事务,如户籍、田赋、财政的“大管家”;按察使司也同样,在巡抚总揽全局的情况下,其司法与监察权能也受到制约。

我们的崇祯皇帝朱由检,此刻正为此事头疼不已。官员太多,层级太繁,政出多门,效率低下。

在大明,面对祖制,你可以在其之上“创新”,增加新的职位与机构,正如朱由检本人创立的“北直隶屯田总理大臣”一样,以解决迫切的现实问题。

但是,你几乎不能“删减”。任何试图裁撤祖宗定下的衙门与官职的行为,都会被文官集团视为动摇国本、违背祖训的逆行,将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

于是,一场旨在厘清权责、提升效能的“大明官员职责厘定”工作,在崇祯十七年初悄然拉开了序幕。

删?是万万不能删的。

这其中的道理,恰如那部脍炙人口的英剧《是,大臣》中所揭示的官僚逻辑——有时为了裁撤一个冗余职位,你不得不先增设十个委员会来论证其冗余性,最终结果反而是官僚体系的进一步膨胀。在大明,这更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

皇帝手握至高权柄,可以恩赏臣工,擢升品阶;可以雷霆震怒,将大臣推出午门问斩;可以一纸诏书,罢黜官职;可以流放千里,发配边陲;甚至可以投入诏狱,令其生死两难。

然而,纵使皇权浩荡,却有两件事堪称禁忌:

第一,你不能把那个“位置”给撸没了。即便某个官职早已形同虚设,无事可办,但只要它是太祖高皇帝钦定、载入《诸司职掌》和《大明会典》的,它就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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