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司法改革(2/3)
裁撤一个官职,不仅仅是去掉一个头衔,而是在动摇祖宗成法,是在质疑王朝建立之初的制度设计。这会被天下士人视为“悖逆祖制”的昏聩之举,引发的朝堂震荡远超处置十个贪官。
第二,你绝不可以降薪!官俸,乃是朝廷体面、士人尊严之所系。
“禄以养廉”是千年古训。俸禄一旦涨上来了,就如同覆水难收,岂有再降回去的道理?这成何体统!
让那些位列朝班的老臣们领着比往年更少的俸禄,这不仅是打整个文官集团的脸,更是向天下人宣告朝廷的财政陷入了难以为继的窘境,将严重动摇统治根基。只能“恩出于上”,不断施以恩赏,断无收回之理。
因此,大明的皇帝们常常面临这样的困境:他们可以轻易地夺走一个官员的性命、自由和官职,却难以动一个闲置的衙门、一个虚衔的官职,以及那份已经涨上去的、象征着身份与地位的俸禄。
面对臃肿而权责不清的官僚体系,朱由检展现出了务实的政治智慧。既然不能裁撤官职,他便着手进行一场深刻的职能重组,核心在于理顺关系、明确权责。
他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行政系统:确立巡抚核心
将左右布政使及其下属的参政、参议等,明确划归巡抚直接管理和领导。
巡抚成为地方名副其实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司则转型为其领导下的首席行政执行机构,专司钱粮、赋税、户籍、田土等日常民政,从决策者转变为高效的执行者。
二、司法系统:独立与垂直管理
与此相对,按察使被独立出来,构建起一个相对垂直的司法体系。其被明确为地方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专管刑名诉讼。
明确审级:
县级诉讼,由按察佥事负责审理。
州级诉讼及更重要的案件,由按察副使负责审理。
按察使则作为一省司法的最高长官,负责监督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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