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大明第一案(2/3)
他斩钉截铁地为其司法改革定下了最核心的基调:“从今往后,程序重于结果! 朕宁可放过十个可能的罪犯,也绝不能容忍一次为求‘正确’结果而践踏程序的行为!此例一开,后世效仿,则今日所立之精密法度,必将土崩瓦解,形同虚设!”
他环视众人,目光最终落在钱龙锡、李若涟、瞿式耜三人身上。
“此案,便是范例。尔等按程序去办,得出何种结论,朕便核准何种结论。朕要的,不是一个‘完美’的判决,而是一个无可指摘的程序! 都听明白了吗?”
朱由检斩钉截铁地确立了“程序正义”的至高原则后,话锋随即一转,指向了此案暴露出的另一个核心问题。他手指轻轻敲打着那份令人头疼的卷宗:“但是,经过此案,朕也看明白了。
光有严密的程序还不够,还得有能跟上世道人心的法条!《大明律》是太祖高皇帝所定,自然是字字珠玑。
然,时移世易,如今市井百态、人心鬼蜮,远非开国时所能尽料。譬如眼前这案子,逼妻为娼、集体嫖宿亲属,其行径之卑劣,影响之恶劣,现行律法中竟无明确严惩之依据,以致量刑时颇感掣肘。”
他抬起头,目光落在刑部尚书钱龙锡身上,语气郑重地将一项长期任务交付下去:“钱爱卿,你执掌天下刑名,此事责无旁贷。朕就将这‘修律’之事交给你。往后,每审结一案,尤其是这类新型、疑难之案,刑部都需从中汲取教训,审视律法是否有模糊、缺失乃至不合时宜之处。”
他阐述了一套动态的、基于案例驱动的立法更新机制:“出现什么问题,就改什么法条! 不必追求一蹴而就、编纂一部完美新律。我们要做的,是‘微调’,是‘打补丁’。
将此案中暴露的‘集体淫乱、败坏伦常’之罪,其定罪标准、量刑等级,给朕细细斟酌,增补进去!让后来者再遇此类奸徒,有法可依,有重典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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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思路,已然带有了几分“判例法”和“立法跟进”的现代色彩。钱龙锡听闻,精神也为之一振。这不仅是权力,更是名垂青史的机会。他立刻领命:
“陛下圣明!臣深以为然。法律唯有与时俱进,方能真正惩恶扬善。臣定当组织刑部精干力量,设立‘律例馆’,专司此事。每季将研讨修订之条款,呈报陛下御览,以期使我大明律法,日趋精密完善!”
在朱由检定下“程序正义”与“动态修律”的基调后,文华殿内的廷议迅速得出了最终裁决。
关于李立等五人:
罪名: 强奸罪不成立。因关键证据(主要是受害者王氏的口供及伤情鉴定)存在重大矛盾与疑点,无法排除“嫖资纠纷后诬告”的合理怀疑,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不予认定。
惩罚: 但其行为严重败坏风俗,有辱人伦,虽不构成强奸,然其集体嫖宿之行径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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